问题 | 外国人暂住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已在京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外籍及港澳台同胞),应自即日起到北京市劳动局外国人就业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申领手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入境后凭中国驻外使馆签发的职业签证(“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北京市劳动局外国人就业管理处直接办理《就业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持来华邀请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签证; 2、人境后持本人有效护照及委任证明、简历、照片到北京市劳动局外国人就业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简称《就业证》)。 《就业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持《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办理居留证 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人境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人境管理处办居留证件,申请时履行以下手续: (l)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2)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登记证》、《代表证》; (3)近期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4)北京市卫生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16岁以下儿童免)体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凡由外国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书需经北京市卫生检疫局认定。 (5)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加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印章。 办理暂住证 1、申请《暂住证》 来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其眷属,凡在京居留三个月以上的,需办理《暂住证》。 (1)须持《备案登记薄》; (2)须持与申请人相符的有效入境证件: 台胞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先办妥多次出入境签证; 非港澳人员须持《港澳同胞回乡证》; 华侨人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其在侨居国定居身份《公证书》,侨居国政府签发的定居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持上海市卫生检役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登记证》、《代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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