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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考不让复读的规定
释义
    律师分析:
    考生选科实行“6选3”,同时,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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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