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考不让复读的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考生选科实行“6选3”,同时,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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