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
释义 | 保险合同如果从保险期限的长短做划分,可分为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财产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通常属于消费型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每年交费每年有保障,该种保险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不存在一年后退保的情形。长期健康保险通常是指年交10年、20年或30年保至多少岁或保终身的保险,按照法律的规定,投保人有投保和退保自由,投保人享有任意时间的退保权利。买了一年的保险,如果投保人认为不合适或者其他原因,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已缴纳的保费-管理费用分摊-佣金-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进行列明。《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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