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一、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户籍且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所需资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办理流程:1、携所需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2、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办理生育登记;4、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一般3个工作日后到当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即可)。二、双方均为在京外地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到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办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