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400万安家费;新引进省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安家补贴;新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安家补贴。博士后有机会可以拿30万安家补贴、30万科研经费补贴。中级人才补贴: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每年给予9000元的租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的租房补贴。 人才引进条件? 1,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