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何不取消房产中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中介主要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负责公司房源开发与积累,并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负责房屋买卖与租赁的全过程,包括带看、收意向、签约及过户等,促成业务成交。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不会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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