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辆车违法,只能用三本驾照扣分;一本驾照最多只能给三辆车消分。目前,由于一些“电子眼”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拍到车内实际违法驾驶人,致使交警部门在处罚时只能“认车不认人”。只要有人甘愿“顶包”,声称某某车辆是自己所开,就可以拿自己的驾照去接受处罚。只要车主称,违法时车借给别人开了,就可以拿着他人驾照来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十二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二次以上达到十二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