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函种类很多,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分为几种: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