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案的条件包括如下: 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 3、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4、原告不起诉或不在追究的; 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6、存在法律规定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情况: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