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了如果是自诉案件,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同意撤诉的,就可以撤销案件。对于是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撤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