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与他人同居、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离婚案件中,存在上述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除此之外,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 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有分析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才能在诉讼中或调解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常见有:感情因素,认为夫妻还存在感情,不愿解除婚姻关系。为自己获取相关证据拖延离婚时间。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拖延时间。针对子女抚养或探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害怕见不到子女或不愿意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