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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牌照可以去外地吗
释义
    临时车牌是可以出省的,但必须是跨行政辖区临时牌照,且临时牌照是在有效期内。但是临时车牌也有一定的限制:一种是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只能在本市道路行驶,一种是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可以全国范围内行驶。
    1、临时牌照
    汽车临时牌照(以下简称临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
    2、临牌种类
    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15日)、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30日)、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3、申领类型
    “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型机动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
    4、粘贴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区别载货汽车,包括轿车等)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申领情形
    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地点
    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属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分所办理。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7、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8、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取5元/张。
    提交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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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