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办理手续: 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