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放弃抚养权我有权利让她不把孩子带走吗 |
释义 | 我可以这样理解你的问题吗?在你们离婚时女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女方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现在你想获得孩子抚养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你们离婚后,女方获得到子女的抚养权,但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变更抚养权,由你来抚养孩子。在孩子的父母都在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她不能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__(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__(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__(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__(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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