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提出离婚和男方提出离婚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若在诉讼中,男方也表示同意离婚,或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会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处理关于财产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具体判决结果需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 如果女方起诉后,特别是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很有可能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