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无法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无法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其他责任。 公司发起人有下列义务:召集创立大会,认股并缴纳出资,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 一、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的。 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没有规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应该返还相应的出资。 2、按公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二、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是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