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由于宪法是我国的母法,是基本大法,是影响国家所有法律的根本源头,任何法案不得违背宪法,而宪法也拥有对整个国家生活和民众生活的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效力的基础: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 2、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 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宪法效力的表现: 1、宪法对人的适用; 2、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1、对于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如俄罗斯等国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宪法,也有的国家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条约; 2、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做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