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什么叫共同生活 |
释义 | 民法典中共同生活指的是:主观上有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 一、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二、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4、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 当然,夫妻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有时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才认定夫妻存在共同生活。 结婚后不以在一起几天算共同生活,而是以双方共同居住在一起判断构成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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