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口货物客户退货处理如下: 1、出口货物因故退运(关),若已办理了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应返纳所退税款; 2、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国外原材料,因成品成为废品因故不能出口或出口后退回成为废品,此部分成品所耗用的免税料件应补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 3、废料处理过程中的收入如发生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4、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何时销售的,皆应在收到退回货物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其成为废料产生的损失、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计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办理出口退运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原出口报关单; 2、原出口箱单、FP、合同; 3、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协议; 4、企业关于货物退运说明; 5、退运进境的报关单、FP、合同; 6、若属加工贸易,还需要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7、海关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