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在外面欠债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
释义 | 儿子在外面欠债父母一般没有义务还的。 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债务分是不存在连带责任的。但如果子女死亡的情况下,父母依法继承子女遗产的,则应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欠债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个人或企业向银行、金融机构、朋友、亲戚等借款,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或者未能全额还款; 2、个人或企业因消费、投资、生产经营等需要向他人借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或者未能全额还款; 3、个人或企业因签订合同、租赁、担保等需要向他人偿付一定的费用,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费用。 继承子女遗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 1、合法子女身份:继承子女遗产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合法的子女身份。在我国,合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法律程序。不合法的子女或者养子女、养子、义子等并不享有继承权; 2、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权:继承子女遗产需要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权的支持。如果遗嘱明确指定了子女为继承人,那么子女就可以继承遗产; 3、诚实守信:继承子女遗产需要诚实守信,即不得隐瞒、篡改、毁灭或者侵占遗产,不得谎报、隐瞒或者隐匿遗产。如果发现继承人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或者削减。 综上所述,承子女遗产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果继承人存在欺诈、强制、恶意侵害等行为,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在继承遗产前,应该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遗产的具体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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