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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的职权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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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