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