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了东西要求需要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
释义 | 1、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民法典》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3、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一、发现他人遗失物如何处理 发现他人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 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三、遗失物的取得所有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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