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转让、出租经营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目的,不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出资或者抵押财产。”因此,出租方无权收回土地,除非承包方存在违反合同或违法经营的行为。如承包方未履行合同、被吊销经营资格等情形,则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转让、出租经营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目的,不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出资或者抵押财产。 第七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应当解除: (一)违反承包合同约定的; (二)丧失承包合同约定的耕作能力的; (三)农村承包经营权被依法吊销或者依法变更使用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