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培养联系人不能等同于考察人。理由: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责任主体在支部委员会,所以考察人应该由支委成员担任。当然,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以指定正式党员担任考察人。考察人的主要任务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衡量其是否具备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引导,重点在于教育培养。对入党申请人也是可以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所以,培养联系人是区别于考察人的。当然,考察人也可以同时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只要精力允许。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