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质押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债权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但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的著作权质押合同都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三)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二、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吗 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证明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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