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外商投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2、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五十一条)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