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吗 |
释义 | 不是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规定:1、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2、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关于检查妇女的身体的规定:1、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时间需要侦查多久结束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什么地方进行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侦查人员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案件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吗 案件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需要几人签字 需要三人签字,询问证人,需要至少2名以上侦查人员,并且需要签字。要作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证人如果要求自行书写证言时应当允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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