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也享有生育的权利。那种只认为女性有生育的权利而男性没有生育权利的观点是错误的,男性同样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既包括生育的权利也包括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生育权也包括“不生育”的权利,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对方无权干涉!和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有异曲同工之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