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的同意而私自找人代班,应当认定为劳动者的旷工行为,对劳动者旷工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应的规定扣减其旷工时间的工资。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并签署了劳动合同后,合同同时约束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违反合同的约定辞退劳动者,而劳动者也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合同的相对方,劳动者在履行义务时具有一定的人身性,根据我国人身相关内容的不可转让的性质,劳动者应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找人代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