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房产过户需要的证件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8、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9、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0、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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