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设定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按照第十八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要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主体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以及考虑到行政许-可相对人行为自由限制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对其实施主体加以明确;其次,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行政许-可主体过多过滥的问题,要消除此种现象,必须首先堵塞源头,限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三,现实生活中,由于各行政机关纷纷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本来可以由一个部门办理的许-可事项,往往被人为的分割为多个行政主体分别办理,相对人为获得许-可,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物力,“公章履行”是对这种状况的真实反映。为杜绝此类现象,简化行政许-可环节,有必要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真正实现许-可法规定的便民原则。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许-可规定的条件也各不相同。 一般而言,申请许-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权颁发行政许-可的机关;(2)申请人须在法定许-可范围内提出许-可申请;(3)申请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4)申请人必须具备和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提供行政许-可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或证明;(5)其他条件。 3、行政许-可的程序。 随着程序正义观念在我国的提出和被重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涵中又多了一条,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管理行为。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掌握着许-可的资源分配权,一旦分配不当,将直接影响到相对人权力的行使。对于这样一种十分重要的权力,法律更应当对其行使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举证、质证、认证权的行使,保障相对人行为自由权的充分实现。 4、行政许-可的期限。 期限是指行为主体作出特定行为所经历的时间过程。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的应用,因此,行政程序法中一般要包括期限这一内容。对于行政许-可而言,强调行为作出期限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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