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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性质
释义
    一、行政许可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后者是我们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
    二、行政许可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作了以下规定:
    1.提出申请的方式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不必都要由申请人亲自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一些与个人面貌特征相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要申请人亲自到行政机关场所提出申请的事项,为防止冒民顶替、弄虚作假,申请人依法还是应当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的材料
    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规定,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应承担责任
    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要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不正确的材料、情况的,轻则引起其其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的结果,重则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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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