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许可中属于特许的有哪些 1、行政许可中属于特许的如下: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