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予的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授应当与行政机关的外部管理职能及范围相一致;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