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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释义
    外资办事处在中国不能直接雇佣员工,也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与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并由对外服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员工到办事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建立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若没有集体合同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三种类型。
    法律分析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都是没有用工权的。它们不能在中国招收员工,也不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问题中张某没有说清楚自己真正是和谁签订的合同。从大多数外资办事处的情况来看,它们一般都是和中国的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对外服务公司与它们招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委派这些员工到办事处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语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通常没有用工权,无法直接招聘员工或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大多数外资办事处的情况,它们往往与中国的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员工派驻到办事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澳门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一百条 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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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