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叫做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叫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叫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人叫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叫做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