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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把孩子丢给男方,没有给个生活费,现在男方有权利问女方要抚养权不?
释义
    您好,可以向女方协商主张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不支付生活费的,属于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因此,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后,可以要求女方继续支付生活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_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_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_(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_(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_(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_(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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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