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