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卡达到3个月并消费三次以上,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桂民卡;桂民卡记名卡坏卡退卡条件为已持卡满3个月,卡片遗失或卡片损坏且不再使用桂民卡;桂民卡记名卡无卡退卡条件为已持卡满3个月并消费三次以上,因卡片丢失不再使用桂民卡。 法律依据:《桂民卡退卡办理通知》第三条: 1、记名卡(正常卡)退卡办理条件:已持卡满3个月并消费三次以上,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桂民卡。2、记名卡坏卡退卡办理条件:已持卡满3个月,卡片遗失或卡片损坏且不再使用桂民卡。3、记名卡无卡退卡办理条件:已持卡满3个月并消费三次以上,因卡片丢失不再使用桂民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