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办理居住证 |
释义 | 办理居住证后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1.看病就医:享受医保就医手续,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关检查。 2.房屋租赁: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 3.务工就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等。 4.社会管理: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总之,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考驾照等,还可以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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