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
释义 | 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则是同居关系不需要特殊的手续随时可以解除关系。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颁布后按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法律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院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解除事实婚姻。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夫妻一方要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离婚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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