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