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去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联系不上被告人法院的做法如下: 1、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文书送达。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2、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