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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结婚证应该怎样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释义
    结婚证是确认婚姻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要求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只要有其他材料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再提起离婚诉讼;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民法院将解除同居关系。二是办理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坏结婚证起诉离婚:一是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一、没有登记档案怎么补办结婚证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是存在不予补发情况的:
    1)第一是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2)第二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候未达到法定的婚龄,申请补领的时候仍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3)第三是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候,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者难以查证的。
    2、无原始档案补办结婚证办理手续,如果说当事人确认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后,当事人就应该要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
    3、如果说无法出具以上的证明,也可以经过婚姻登记处的查证后,由当事人来作出书面的查档情况说明:
    1)当事人同时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证户口本上的夫妻关系记载、公安机关、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又或者是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另外,提供证明的近亲属还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如果说不出具的话当事人无法补办结婚证。
    二、同居是否会有婚姻关系
    自从《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有关系,所以同居关系不会形成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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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