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注销后,在特定的情形下,股东依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注销后,股东承担的四大法律责任,一是补税责任,二是补足出资责任,三是清算不合法,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注销流程: 1、清算组备案。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发布注销公告”模块,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清算组备案”后按要求填写发布。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 2、发布债权人公告。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同时,可同步选择“注销公告填报”中的“债权人公告”模块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天。申请人也可以自主选择市级以上的报纸媒体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同样为45天。 3、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注销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决定正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税源监控表、营业执照到前台办理,选择登报进行债权人公告的还应提交报纸样张。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