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法人要亲自到场吗 |
释义 | 公司注销法人不需要亲自到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销法人不需要亲自到场,可以委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即可。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是注销登记申请书、银行帐户注销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规定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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