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是可以不开店的。但此时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