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宅基地是儿媳妇的,可以分开生活吗 |
释义 |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分开,但是只能是共同拥有的人才可以分,如果是其他人介入其中,那么就相当于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并且如果农村的一户人家进行分割宅基地,需要一家人的商量调剂,不能为了一些宅基地就破坏了家庭内部的和谐。而且还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得不偿失。 一、分户以后可以分宅基地吗 从正常情况来看,一户变成两户或多户后,确实可申请新的宅基地了,但有些家庭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虽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建新未拆旧等多种原因,很多家庭都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等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各地在加紧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准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国家也是给出了指导意见。国家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会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由上可知,对于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情况在分户时会作出处理的。 因为分家的时候,往往会进行分家析产,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屋等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原有宅基地面积够住了,满足分户需要,那分户后自然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所以,分户后不一定能申请新宅基地。 二、关于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分割?有以下两种意见: 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分割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市场交易,且无法评估作价补偿,因此不能分割。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割。 本人认为第二种意见较妥: (一)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按成员户为单位在农村集体组织内分配的,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但是,双方在离婚后,其结合所产生的家庭关系已不复存在,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共同共有的存续基础也不存在了。 (二)不会影响权利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在原有共同使用主体之间分割并不等同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转等。在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主体并未变更,张某与李某仍是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主体,双方只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等进行了具体化和特定化,并不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三)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在实践中是可行的。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评估作价等,但是双方在离婚时可依意思自治选择划分各自使用面积、协商折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分割。 三、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宗地面积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宗地一般是指,被权属界址线封闭起来的地块。农村的宅基地宗地面积,其实就是农村里每户村民的宅基地的土地面积。如果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已经被确定了,那么宅基地的宗地面积也就被确定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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