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咨询的分类标准如下: 1、模范地遵守履行法律顾问协议,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对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事务(法律咨询、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查、参与谈判等)要及时、准确,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确保符合本所程序和形成要件的要求; 3、对法律顾问单位的紧急法律事务要特事特办,不准推延与拖延,必要时要举全所之力,确保委托事项的完成; 4、顾问律师要学习、了解、熟悉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情况;体验法律顾问单位决策层的决策理念和方式,针对性地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法律预防工作,为顾问单位的工作决策、生产发展避免风险,提供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5、顾问律师要熟练地掌握依法行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涉外法律事务,积极主动地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 6、顾问律师要全方位地掌握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需求,在法律顾问工作中要做到有问必答,要事必办,有疑必释,有难必帮,做法律顾问单位的知心人、贴心人和信得过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